各系部: 为了更好的开展校企合作工作,校企合作处需汇总、存档各专业系部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纸质资料(明细见附件1),请各系部于2011年10月14前将有关资料交至校企合作处何冰处。
校企合作处 2011-10-8